前一陣子聽到朋友中有人被詐騙集團給呼弄了,那麼今天再來說個小故事吧!不知道大家有沒有讀過一個聖經故事「亞伯拉罕獻以撒」,主要講述的就是天父考驗亞伯拉罕是否有堅定信仰。天父對亞伯拉罕說,要以他的兒子為祭品舉行祭典,亞伯拉罕在要殺掉他兒子以撒的最後一刻,天父派遣了天使阻止他,並給了亞伯拉罕的替代的公羊做為祭品。有信仰的人便說:要有至福就要如同亞伯拉罕一樣堅信著天父。從聖經節錄出來的故事中,亞伯拉罕真的是毫無疑惑的執行天父的指引,即便是殺掉自己的親生兒子這樣荒謬的事也是一股腦的照做不誤。
我們思考一下,這樣的故事會不會太不合常理。姑且不論全之全能的天父這樣的考驗是不是很無聊,而是故事中亞伯拉罕的反應太反常,任何人類要去殺掉自己的兒子總是會有猶豫的,最少也要有所考量於衡量。並不是說父親就不會殺兒子(例如在極大的利益又沒有法律的處罰的極端情形之下),就像那經典對白...林青霞:那你會不會晃點你老爸?周星馳說:那要看有沒有好處啊。林青霞說:要是有好處呢?周說:那就晃點他嚕! <<鹿鼎記-神龍教>>。
所以存在主義之父齊克果的論述對我來說更有說服力,在《恐懼與戰慄》中他思考舊約中「信心之父」亞伯拉罕聽從神的指示殺子獻作燔祭的故事,對他心裡的狀態有更人性的描述。他認為如果亞伯拉罕不在乎自己的兒子生死、沒有道德倫理以至親情的心理掙扎,那麼所謂信心的考驗就不算是一種考驗;或者認為聽命於神而殺子是一種基本道德規條,他的所作所為就變的毫無意義。亞伯拉罕的行動的價值在於他違背了理性邏輯,跳躍進宗教性的信仰,信仰神的大能、信仰荒謬,相信凡事可能、奇蹟會出現(結果神在最後關頭遣天使阻止亞伯拉罕殺死兒子)。齊克果認為,不通過理性的話,是不會有信仰的。
說到這裡腦內啡就要質疑一下了,背棄了理性才能有信仰,這樣的信仰有價值嗎?,亞伯拉罕因堅信著天父推論會有奇蹟,所以選擇殺掉兒子以撒。那麼,如果我們循著真正的根本事實「不可以殺人」,結果是不是一樣呢?有信仰的人必定會反駁說:亞伯拉罕證明了他的信仰堅定,所以會得到天父的賜福。SO~如果萬能的天父對人們信仰的是否堅定要靠這種把戲來確認,未免有點不夠萬能。更何況我們就算一生都有堅定的信仰,也未必能聽到神啟。
如果類似這樣的事情發生在我們的身上,就像詐騙集團告訴你中大獎,但是你要先繳稅金。有些人連自己什麼時候有參加抽獎都不問,便推論並堅信著繳了稅金就會有大獎。與其去背著理性而依靠推論去賭那不一定會有的「獎品」,還不如依照顯見的根本事實,不是嗎?「推論而來的堅信有不可靠,顯見的根本事實才值得依賴」。
PS.我國所得稅法第十四條中第八類明文規定,"參加機會中獎所支付的成本准予減除",此表示中獎所得額可以減除成本後的淨額繳納所得稅。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指出,機會中獎的獎金超過1萬3333元時,依法必須扣繳15%稅款,但中獎人領取的獎項若是現金獎,扣繳單位可以直接從中獎獎金內扣除稅款,將餘額給付中獎人。也就是說,抽獎主辦單位若要求事先繳納稅款,中獎人就要小心。不過,若中的是實物獎項,如汽車、電冰箱、電視等等,價值超過1萬3333元時,中獎人還是必須繳納15﹪的扣繳稅款,所以民眾應於廠商給付獎品時再交付稅款,並要求業者填發扣繳憑單,以保障自身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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